参加市总工会《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
即墨市总工会推出了《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A、B方案),即在医保统筹报销范围之内,针对于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部分进行救助保障,以切实减轻患病职工的经济困难。公司认为,这是一项对职工有利的福利政策,经探讨决定实施A方案,现通知如下:
参加人员范围:本公司投社保员工。
互助金标准:共计90元(每人每年个人负担30元,公司工会给予补助30元, 市总工会给予补助30元)。
保障期:缴费一次保障期是一年,即时参保即时得到保障。(自公司统一缴费加入保障计划成功日开始)。
缴费方式:员工自愿参加,公司统一收取,统一缴纳。
具体保障内容:
保障项目 保障标准 最高保障金额
1.住院
2.家庭病床
3.门诊大病 起付线内(根据医院级别起付线不同) 150元 21万元
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75%
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75%
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 60%
(注: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自负的费用不属于本方案的保障范围)
举例:(具体情况根据个人住院花费项目类别不同报销有所不同)
某职工患病住院,医疗费总额3万元,医保报销结束后,个人负担共计7000元,其中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5000元;参加本互助保障后,对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的5000元再按照以上标准进行保障金补助,补助合计大约3000 ~3750元,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实际金额为1250~2000元。
参加保障计划程序:
1、以部门为单位,将参加保障的员工人数,于8月28日之前告知人事部。
2、待确定参加人数达公司投保总数的60%,可确定实施本方案。
3、各部门将参加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入电子表格中(确保无误),发回到人事部邮箱。
4、各部门收齐费用,连同书面名单交到财务部。
办理保障金领取,职工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社保卡。
2、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
3、申领人医保结算时已享受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或民政对象救助的,应提供《青岛市城镇医疗    保险救助结算单》或《青岛市民政救助对象结算单》。
4、申领保障金应在本次疾病治疗医疗费结算后12个月内办理,逾期视同个人放弃。
注:因总工会要求参保人数必须达到公司投保人数的60%才准以参加,所以请各部门积极发动本部门员工参保,确保达到限额,以使大部分职工能享受这项利好的政策。